為規(guī)范網(wǎng)站舉報投訴受理工作,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,根據(jù)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結合網(wǎng)站實際情況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在網(wǎng)站首頁顯著位置公開舉報渠道,包括舉報投訴電話、舉報投訴郵箱及舉報投訴平臺,舉報平臺入口有“網(wǎng)上有害信息舉報專區(qū)”“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”等,并鏈接中國互聯(lián)網(wǎng)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官網(wǎng)違法和湖北省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平臺,充分發(fā)揮社會公眾的參與監(jiān)督作用。
二、網(wǎng)站時刻關注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平臺等渠道的動態(tài),并負責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投訴的受理工作。
三、舉報人的舉報方式不受限制,鼓勵舉報人使用真實姓名、工作單位、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訊方式,并提供相關證據(jù),以便核查情況。同時嚴格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,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。
四、遵循及時受理、快速處理、迅速反饋的原則,暢通舉報投訴渠道。舉報投訴內容不屬于本網(wǎng)站處理范圍的,應及時告知舉報人,有條件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。
五、按照以下程序處理舉報投訴受理
(一)受理登記
1.受理來源分為來電、來訪、來信、上級交辦、有關部門移送等方式。
2.投訴舉報的受理登記實行首(問)接負責制。接到舉報投訴時,最先受理的人員應當詳細記錄相關信息。對來訪舉報的,應指派專人接待;對電話舉報的,應指派專人聽取內容并做好記錄;對書面舉報的,應做好登記并后附原件。舉報投訴人的姓名、工作單位、聯(lián)系電話等由舉報投訴人自愿陳述,不得因匿名舉報投訴而拒絕受理。
3.不屬于本網(wǎng)站職責范圍的舉報、投訴事項,應當先向舉報投訴人說明,告知其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投訴。
4.投訴舉報案件受理人員應做到態(tài)度熱情禮貌,語言文明規(guī)范,處事認真嚴謹。
(二)報告和交辦
1.對受理的舉報,由受理人及時向總編輯匯報,簽批后立即交由值班編輯或者技術部門進行處理。
2.值班編輯和技術部門接到交辦件后依法依規(guī)對違法和不良信息采取刪除、屏蔽、斷開鏈接等處置措施,并做好記錄。
(三)反饋
1.舉報投訴處理完成后,應由首接人員向舉報投訴者及時反饋,無法反饋的予以注明。
2.對于上級交辦和有關部門移送的舉報投訴,應以書面形式將查處結果向交辦、移送的相關部門反饋。
六、舉報投訴受理及查處過程中所形成的資料,要及時收集整理歸檔。
七、在處理舉報投訴受理過程中應做好保密工作,對檢舉、揭發(fā)、投訴的材料及有關內容應妥善保管,嚴禁泄露給被投訴舉報單位或個人。與投訴、舉報案件有利害關系的,應當回避。
來源:新寧新聞網(wǎng)
作者:新寧縣融媒體中心
編輯:許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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